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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党校优秀领队的决定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2-16 00:00:00    您是第位浏览者

    漳师委党校〔2011〕36号
    关于表彰党校优秀领队的决定
    根据《中共漳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优秀领队评选条件及办法》(漳师委校[2006]13号)的规定,方芳等陆位同志在担任党校第五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领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经评为党校优秀领队,特予表彰,以资鼓励。
    经济学系:陈 炜
    历史与社会学系:陈海滨
    中国语言文学系:黄小乐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陈慧燕
    艺术系:方 芳
    新闻传播系:李 伟
    中共漳州师院委员会党校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送:各系党总支部、人事处、领队
    抄送: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会
    抄报:院领导